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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元史》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

◎成宗四七年春正月戊戌,太阴犯昴。甲辰,太阴犯轩辕。丙午,定诸改补钞罪例,为首者杖一百有七,从者减二等;再犯,从者杖与首同,为首者流。己酉,以岁不登,禁河北、甘肃、陕西等郡酿酒。益都诸处牧马之地为民所垦者,亩输租一斗太重,减...[查看更多]

元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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